求職者失約說明

何謂求職失約:
貴公司透過「正式邀約方式」與求職者本人約定面試或上班日期及時間,求職者無故失約且無事前先告知,即為求職者失約。
*正式邀約方式:以「電話確實聯絡求職者本人」為主,對方,其他如留言、簡訊、E-mail或他人轉告等單方面通知則不屬於正式邀約。

暫不受理狀況:
1. 非透過正式邀約方式與求職者約定,或僅為單方面通知之面試/到職約定,暫不列入此處受理範圍之內。
2. 求職者已完成報到手續,爾後到職個人行為,暫不列入此處受理範圍之內。

1111 求職者處理中心的協助:
1. 由於各案處理情況不一,求職中心致力於一週內將處理後結果以信件完整回覆給您,求職者失約即可透過求才系統內進行反應,但請務必留意於事發後五日內(含當天)投訴,以防屆時求職者以事隔多日搪塞而影響案件處理效益,超過第六天以上,暫時不受理,敬請貴公司見諒。
2. 接獲貴公司失約投訴後,我們將透過系統發信或專員電話聯繫與求職爽約者確認失約情形,當確認求職者有違規事實,將給予該有的懲處。

「守時會員」標章移除說明:
當貴公司發現有「守時好咖」失約,在回報後,經「1111求職中心」確認屬實,便會移除該求職者的「守時好咖」標章。

「守時會員」失約懲處辦法:
1. 失約第1次:移除「守時好咖」資格1個月。
2. 失約第2次:永久移除「守時好咖」資格、並暫停求職帳號1個月與列入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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