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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期間內,1111應維護資料、系統設備安全且免於故障,使刊登人不致發生無法刊登之情事。若有無法正常刊登之情形時,1111同意延展等長日數供刊登人刊登。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1111之事由導致者,不在此限。
刊登期間,除經1111事前書面同意外,刊登人經營之商品或服務,如發現與1111所從事之人力資源網站相同、相關或類似之業務(不以登記之營業項目為限,也不問有無取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例如:人力資源顧問、人力仲介、獵頭、人力派遣、人力外派或委外供應業務等)時,1111有權立即終止本合約且不退還費用,刊登人並應給付相當於刊登費用10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刊登人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接受他人請託為虛偽或不實之刊登。如有違反,1111有權立即終止本合約且不退還費用,刊登人並應給付相當刊登費用100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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