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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刊登案件廠商資格說明:
- 1、會員保證其係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仍繼續營業之公司、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團體;其提供之公司與案件資料內容合法屬實,且符合1111外包網網站經營之原則,始得刊登。
- 2、行業別屬八大、傳直銷、保險、人力資源網站相同、相關或類似業務之廠商,無法刊登;
- 八大行業定義如下:
- (1)視聽歌唱業:指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之營利事業。
- (2)理髮業:指將營業場所加以區隔或包廂式經營為人理容之觀光理髮或視聽理容之營利事業。
- (3)三溫暖業:指提供冷、熱水池、蒸烤設備,供人沐浴之營利事業。
- (4)舞廳業:指提供場所,備有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 (5)舞場業:指提供場所,不備舞伴,供不特定人跳舞之營利事業。
- (6)酒家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酒、菜或其他飲食物之營利事業。
- (7)酒吧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酒類或其他飲料之營利事業。
- (8)特種咖啡茶室業:指提供場所,備有服務生陪侍,供應飲料之營利事業。
- (9)其他不限於以上範圍之特種營業、聲色場所等。
第二條、刊登人同意:
- 1、會員開啟1111外包網之發案服務功能時,亦同意配合服務審核流程與回傳相關營利事業登記證件,經1111審核確認無誤後,始得利用本網站之發案服務功能。
- 2、會員了解並同意,使用1111外包網提供之服務,並不代表雙方間成立代理、合夥、委任、合作經營之法律關係,亦不保證交易雙方當事人間之履約能力。發案、接案雙方因案件發包後所發生之任何糾紛或損失,概由會員自行依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 1111外包網將無涉入。
- 3、會員於使用1111外包網期間,獲取外包接案會員相關資料,僅能使用於自身接 / 發案之用,不得將該資料轉供其他第三人查詢、持有或使用。會員亦不得將之轉作為其他商業或非商業之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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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刊登案件規範說明:
- 1、刊登之外包案件需符合就業服務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
- 2、不得要求接案者提供財力證明、保證金、存款帳號,或要求職者先行購買商品、課程、繳納入會費、簽訂僱傭以外契約、或藉各種名目收取費用等不當行為。
- 3、不得於刊登期間或是契約屆滿後,將接案者履歷資料轉作徵才以外的用途,或將人才查詢系統之專屬帳號、密碼轉供關係企業或其他第三人使用。
- 4、不得以電話聯絡或寄送給接案會員,其他非外包案件接洽之廣告行銷相關訊息。
- 5、不得刊登徵招創業、經銷商、加盟商、合夥人等之外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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